戴口罩是个人的权利,别人没有权利阻止。特别是在当下这种情况下,戴口罩更是一种责任,在公共场合必须要戴上口罩。可是湖南祁东县一名男子却因为戴口罩无缘无故被人打了,导致他的左肱骨粉碎性骨折,如今部分生活还不能自理。
今年1月30日晚上21点多,祁东县的周某华看到熊某军戴着口罩,就上前去阻止。1月份正值疫情比较严重的时候,大家外出都会戴着口罩,熊某军不明白对方到底是什么意思,就与对方发生了一点争执。没想到周某华竟然出手打人,并且将熊某军的左肩膀给打伤了。经过医生诊断,熊某军的左肱骨粉碎性骨折,属于轻伤一级。
年6月10日,祁东县人民法院对周某华打人事件进行了审判,一审判决其犯寻衅滋事罪,判有期徒刑8个月。随后祁东县人民检察院对此事提起了抗诉,认为法院判决量刑过轻。
在疫情期间,自觉戴口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,周某华自己不戴口罩,还不让别人戴口罩,这种行为是非常恶劣的。而且在看到别人戴口罩时,他竟然还侮辱、谩骂别人,还强行撕扯别人的口罩,这种行为应该严惩才对。
然而法院在判决时,认为周某华具有自首、自愿认罪、部分赔偿等情节,认为可以从轻处罚。这个判决结果让当事人熊某军也感觉无法接受,熊某军的左手现在还无法活动,部分生活根本无法自理,他已经向衡阳市中院提交了申请书,进行伤残鉴定。而且他表示,希望法院给予一个公正的审判。
今年7月10日,检方对一审判决的结果提起了抗诉,不过目前二审还没有开庭。个人认为,周某华在疫情期间,不仅自己不配合防疫工作,还不让别人戴口罩,这种行为无异于危害社会的公共安全,对于这种行为,应该从重量刑。